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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纠纷找哪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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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5 · 1865人看过
导读:房产纠纷可投诉至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房屋质量严重影响居住可解除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购房遇违约行为,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商局求助,或起诉维权。购房者应依法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房屋质量纠纷找哪些部门

一、房屋质量纠纷找哪些部门

如您需要进行投诉,可选择向下列机构寻求帮助:

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质量监督管理局以及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相关部门。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解释,当所购买房产的质量缺陷已经严重地影响到其正常居住功能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是市民在购买房产过程中遇到诸如逾期交付违反合同约定行为,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尝试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行政管理局来加以解决;

若上述措施未能奏效,还可以采取起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房屋租赁纠纷该找哪些部门

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解决。

另外,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因租赁房屋发生纠纷的处理办法有:

首先经过双方协商解决。

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

仲裁。

房屋租赁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根据条款或仲裁提请仲裁机构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做出仲裁裁决,解决房纠纷。

诉讼

若当事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诉讼方式解决的或者在纠纷发生后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纠纷找哪些部门”,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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