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卖房尾款纠纷怎么解决
针对购房合同所引起的纷争,通常采用四种方法进行妥善解决:
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
首先,协商,即是合同各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同探讨如何解决纠纷,这无疑是最理想和最佳的方式;
其次,调解,具体来说就是若无法达成共识,合同当事人便有权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例如,若一方或者双方均为国营单位,则可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介入调解。
在此过程中,上级主管部门将基于公正公平的立场分辨孰对孰错并进行协调,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
第三,仲裁,若合同各方在协商未果,且不愿意接受调解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合同中所约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产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给相应仲裁机构以求解;
最后,诉讼,假如合同中没有载明仲裁条款,并且事后也未就仲裁事宜达成一致,那么合同各方依旧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至法院,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二、一房二卖纠纷怎么解决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
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物权对世原理、物权公示原理,和物权优先于债权原理,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
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办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他的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卖房尾款纠纷怎么解决”,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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