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
“(1)在过去三年内,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维持在10%及以上是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
对于那些从事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业务的上市公司而言,这项指标更应不得低于7%。
”“(2)在公司成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后,相应的企业资产负债比率不应超出70%的红线。
”“(3)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累积下来的债券余额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40%。
即使在新发行可转换债券之后,这一上限也应被严格遵守,即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总资产的80%。
”“(4)为了确保投资项目的正确方向,募集资金应用途必须与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相契合。
”“(5)在设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时,应当遵循谨慎原则,不得超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
”“(6)为了保障可转债市场的健康发展,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最少应达到人民币一亿元这个下限。
”“(7)还有一些其他必要条件可能会由国务院进行规定和推出,但这些内容在此暂未展开详述。
”“此外,我们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可转换债券的‘可转换性’这一关键特性。《证券法》第十六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有何区别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区别:
1、发债和偿债的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通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2、依据法规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前者侧重债券融资,后者侧重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
可交换债券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管理,不一定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一般是用于投资项目;
4、所转换股份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股份;
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
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总股本的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