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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第四十二条 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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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13 · 6945人看过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在案件调查中恐吓、侮辱、殴打证人或其近亲,或当众侮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这些处罚可能包括五日内的行政拘留,以及最高五百元的经济罚款。 此规定旨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保护公民的人格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治安管理第四十二条
是什么意思

一、治安管理第四十二条 是什么意思

在案件调查中对其他证人或其近亲家属使用恐吓、侮辱、殴打甚至打击报复的;

当众侮辱他人捏造事实故意诽谤他人的等等这些行为。

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五日内的行政拘留处罚,以及对个人处以人民币五百元一下的经济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个人当场处罚的权限是什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一条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

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24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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