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摆摊被城管抓到怎么处理
在初次被发现擅自摆摊经营时,通常城管部门会采取教育为主的方式处理问题。
若该区域准许进行摆摊活动,他们将明确告知摆摊所需提供并办理相应的证件,催促尽快完成手续申办;
反之,如果该地区并不允许摆摊,城管部门也会耐心细致地向当事人解释这一规定。
但如果摊主在接受过多次整改教育后仍未依法办理相关营业执照或者执照过期,城管部门便可能依规对其进行教育和适当的处罚相结合的措施。
具体罚款额度需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且因地域差异,各地方的处罚标准也不尽相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二、摆摊被城管扣车怎么处理
摆摊被城管扣车处理方法如下:
(1)摆摊被城管扣车可以将身份证,驾驶证,交强险正副本交给交警大队处理,然后取罚单交罚款;
(2)如果是违停的话,只收取违停费用100元,到停车场提车,并交停车费。
城管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没收摊贩东西,但是在扣押东西的时候应出具执法文书。严格来说,城管执法只能暂行扣押违法经营工具,而且必须写《暂扣通知书》,上面有让当事人前去处理的日期等等。
城管有权利没收东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对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设定任务和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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