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犯不怕坐牢吗
涉及欺诈行为的犯罪行为并非无法避免坐牢惩罚,但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获得减刑的机会。
在服实际的监狱刑罚期间,若能展现出积极作为和良好表现,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条款,便可依法享受减刑权益。
依照现行法规的要求,被判定受到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程度的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行动刑期内,若能时刻严守狱中的规范制度,积极接受再教育与改造,真正做到真心悔过,或者在改造过程中有显著的立功表现,都可以申请获得相应的减刑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诈骗犯不赔偿是否算老赖
诈骗犯如果有能力而不执行法院赔偿判决书的,就可以被法院列入老赖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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