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37天后什么流程
倘若在看守所度过了三十七个日夜之后仍未得到释放,这极有可能是近似的犯罪嫌疑人已经被依法逮捕了。
尽管我们知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实施执行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必须尽快通知家属,但是由于各种通知方式的选择及送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延误等因素影响,对此类事件中的家属来说,他们可能并没有在第一时间获知相关信息。
比如,通知方式可能采用书信的形式传达。
假如确系公安机关由于失误导致犯人被错误地羁押,那么当事人的家属完全有权向当地的检察机构提出异议与委托反映。
除此之外,如果在拘留期间,经过严谨的调查取证,发现犯罪嫌人无法被判定有罪或者证据并不充足,在此情况下,他即可获得立即释放。
有时候,还将会面临行政拘留的处罚。
这样,刑事拘留的期限正好可抵扣行政拘留的时长。
请务必明白,这些流程实际上可能依据特定事实状况的差异而有所改变,尤其是当牵涉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证据充分性判断时。《刑事诉讼法》
第91条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二、看守所37天后怎么知道批捕还是不批捕
一般刑事拘留最长时间为30天,加上提请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天,共计37天。这不包括押解途中的时间和一些鉴定的时间。最迟放人就是第37天,拘留从第二天算一天。在这期间不放人的,就会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看守所37天后什么流程”,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