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青苗费归谁所有
青苗及附属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款项将归属其合法主人或暂时管理人员;
木材及附属物的剩余价值则同样属于所有人。
关于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征收中青苗补偿标准如下:
1.通常情况下,青苗补偿费的金额按照一个季度的农场产出进行计算;
2.若播种时间不长或投入的成本有限,也可依照该季度收入的固定比重估算;
3.针对初种作物,补偿其成本费约为季度销售额的三分之一;
4.若已进入生长期,补偿金额以一季度销售额为上限;
对于已经收割的粮食、油料和蔬菜,不予以补偿;
5.培育多年的经济林木应当尽力挪移,需由使用土地的负责方负担挪移费用;
否则需要砍伐,由使用土地的负责方按照实际价值赔偿;
6.己成年的树木则由所有人自主决定砍伐或保留,一律不再予以补偿;
7.具体的青苗补偿费标准将依据各地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相关法律和通知进行设定和公布。
农业用地的征收补偿标准的基本要求如下:
1.各项土地补偿款的具体标准与金额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审批;
2.土地在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的认定,将以上述地区统计部门审定的初级单位年度统计报告和物价部门确认的单价为准;
3.按照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无法保证需要安置的农民能够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的话,可以考虑增加这部分补助费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二、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归谁
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土地青苗费归谁所有”,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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