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单位职工怎缴社保
1.首次申请社保帐户: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应当自正式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十天内及时向所在地社保部门提交申请,以建立专属的社会保险统筹帐户,并获取由社保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2.新增员工信息:
社保账户作为特定的财务账户,其人员变动(例如增加或减少)只能在该账户内部进行相应处理。
每个月,用人单位须将新入职员工纳入到所在公司的社保账户之中,同时需将离职员工从账户中移除。
3.核定社保费缴纳基准额:
在每个月份中,用人单位均有责任为其员工申请准确无误的社保费缴纳基准额,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缴纳。
4.确定社保支付方式:
如果用人单位和银行以及社保管理部门达成了代缴协议,那么社会保险金将会自动从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中在固定日期扣除。
此外,单位还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支票的方式前往社保局进行现场缴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二、单位欠缴社保怎么办
单位欠交社保,职工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并且加收滞纳金;劳动者因此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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