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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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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07 · 2459人看过
导读:法院强制执行后,若欠款方仍不履行义务,法院可采取限制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措施。 若当事人暴力抗法或拒不执行,将承担刑事责任。 若所有措施均无效,法院可暂停执行,待发现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怎样处理

一、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怎样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案件当事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以及处分等强制措施。

另外,当欠款一方无现金或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还可执行以下措施:

限制其消费行为、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而试图让该当事人主动尽快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上确定的义务。

然而,如果当事人暴力抗法,坚决拒绝或消极应付法院的合法执行命令,导致判决或裁定无法顺利实行,甚至情节严重,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那么这类当事人便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应有的刑事责任。

如若法院已执行以上所有强制措施后,但依然不能实现判决的执行,那么法院有权力宣告暂停执行程序,等待未来可能出现的机会去查找并查封欠款一方或其所拥有的财产,然后再恢复执行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法院找不到人执行不了怎么处理

法院执行的时候,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仍可由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

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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