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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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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06 · 2040人看过
导读:政策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辆,需具备脚踏骑行功能,即人力驱动移动。 这一设定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区别,是规范化管理电动自行车的前提条件。
三亚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一、三亚电动车上牌新规定

现行的政策规定中非常清楚,电动自行车被视为非机动车辆,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也就是说其必须能够通过人力驱动进行移动。

这种设定从本质上明确了其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边界区别,同时也成为了将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辆范畴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必要前提条件。《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成都电动自行车上牌新规定

限制条件:超标电动车已经不能上办理上牌业务。交管部门重申全市存量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将结束,之后不再核发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超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三)不得醉酒驾驶;(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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