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的订金能不能退
关于订金能否退还的问题,可以明确地回答您:可以。“订”字本身象征着建立和预订的意思,这也正是一种并非具有担保属性的贸易习惯性表述方式,通常被人们视作预付资金。在实际交易环节中,若交易顺利完成,订金将作为货款的一部分;而若为交易未果,订金亦应全数予以返还。
然而,如果双方签订的是指"定金"相关协议的话,那么购房者与卖方所达成的协议便有了较严格的约束力,这其中房屋的定金一般而言是不能够进行退换的。"定金"是违约赔偿责任中常见的一种形式,其主要法律性质为违约罚金,且具有保障契约履行的特定功能。除开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合约中所涉及到的一些不可抗拒的错误以及违背常规交易流程外,购房人支付定金之后,仍然有权请求退还。《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延期交房如何退房
需要购房者向售房者进行催告,催告达到三个月仍未交房的可以发出退房通知,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售房者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退还购房款于购房者、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房的订金能不能退”,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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