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吗
关于保修期内住宅楼质量存在问题是否存在侵权及赔偿的问题,现作出如下解读:在保修期间内发现并确定为属于政策规定保修范畴的质量问题时,房地产开发运营公司有义务主动承担其保修责任,同时还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进行赔偿;所购买的住宅楼若超过了保修期限,其质量问题一般均由个人或买家自己负全责,并不涉及到赔偿的问题。然而,如果是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故意无故拖延导致超出正常验收期限,抑或是由于住宅楼经过多次修理仍然无法修复导致超期,这两种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对于保修期内发现并确认属于属于保修范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运营公司也应当一如既往地积极履行保修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出现因不可抗拒力量影响以及住户使用不当引起的质量损伤,那么房地产开发商将不负有任何相关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二、安置房的房子能买吗
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子需要交易的首先应该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申请,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才可以交易。《土地管理法》第63条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赔偿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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