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房质量问题可以退吗
若房屋存在下述品质问题,原则上是允许退还的:
首先,房屋的主要结构特性表现出的品质不及格现象。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因为房屋的核心结构特征品质问题而无法实现交房与使用,那么购买者有权发起解除合同的申请,同时还可以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这是应当得到法院全面支持的。
其次,房屋的品质问题严重到已经对正常的居住功能造成了严重影响。依照我们国家相关法律条款作出的司法解释,当房屋的品质问题已经对人们日常的居住使用产生了严重不利的影响时,购买者完全有权力向房地产商提出退房的举措,并且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这时候法院也会坚决支持购买者的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商品房的定金可以退吗
商品房定金是否可以退还要分情况。
(一)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的定金。
购房者交了定金但又不想买房,那么开发商可以不退定金。如果开发商收了定金但不卖房,要双倍赔偿定金。但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所谓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主要有银行按揭未获批准等第三方原因或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并未在房屋认购书或意向书中约定的情况等等。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定金。
正式的购房合同中约定的定金一般分两种情形,一种解约定金;另一种是违约定金。
签订购房合同时要对定金的性质进行约定。因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就生效,约定不同性质的定金,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1、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解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不得再要求强制履行合同,但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如果合同约定的是违约定金,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当合同解除损失大于定金赔偿额还可要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品房质量问题可以退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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