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海省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进行一些详细的说明:实际上,针对此项业务的提取次数有着明确的限制,即每年仅有一次机会。
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公积金的提取应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职工需要在当前工作单位按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其次,职工自身及所在公司每月亦须对此进行同样的操作,这是为了满足购买、建设、改扩建以及维修自有房产的需求;再者便是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是完全失去劳动力,并与用人单位解除雇佣关系时。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提取可以提多少
公积金提取额度原则:
1、租房提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度。
2、用于其它住房消费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职工住房公积金应缴存总额的30%。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主要如下所示:公积金可以每3个月提取一次,而且每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是你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最多不能超过你交的住房公积金的上限,同时也不能超过你的月租。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三、公积金提取几天可以到账
公积金贷款银行放款时间一般需要3到4个月的时间。
银行按公积金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复核,公积金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青海省公积金一年可以提取几次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