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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文物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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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2022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倒卖文物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倒卖文物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一、倒卖文物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倒卖文物罪的犯罪构成是: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倒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以牟利为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

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过失损害文物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有什么

过失损害文物罪的构成条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珍贵文物的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毁珍贵文物,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珍贵文物损毁,并造成严重后果。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故意损毁文物罪犯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1、客体要件是侵犯国家文物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文物而故意加以损毁。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倒卖文物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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