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约保证金一般来说不得超过投标总价标准是哪些
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是有规定的,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10%,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是工程造价越高比例应该越低,因此具有相对的固定性,招标人不能漫天要价,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2、履约保证金必须游离在工程造价之外,只作为中标方违约时招标方损失的补偿,招标人必须是具备招标能力的法人,其建设资金已经到位,不能把履约保证金作为工程造价的补充。
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独立性,必须由双方认可的机构负责收缴、储存、执行和返还。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二、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区别是要怎样的
1、提交主体:投标保证金由所有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仅由中标人提交。
2、保证金的期限: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期限内提交,一般在投标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在签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为签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约保证时的第28天;履约保证金返还时间为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约定时间。
3、后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的,按废标处理;提交投标保证金但违反下述方投标保证金的两种情况之一,没收投标保证金;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将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提交履约保证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约定没收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须向提交方双倍返还履约保证金,并不以此为限。
4、目的:投标保证金的目的有二:其一,投标人在有效期内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其二一旦中标,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保证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工期条款履行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四条
招标投标买卖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招标投标程序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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