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
探视权法律的规定是: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孩子探视的时间和方式由当事人自由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探视权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后探视权的规定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夫妻可以自行协商探视的具体方法以及时间等事宜;如果无法协商,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果有探视权的一方存在下列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的,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法律关于探视权有哪些规定
所谓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上关于探视权的规定如下:
一、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父或母有探望孩子的权利,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配合对方行使这一权利。
二、探视权的行使时间、方式等内容由孩子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如果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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