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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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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172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一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二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三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四是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的三要素有哪些

寻衅滋事构成三个要素是:

1、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

3、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但还是希望并且放任该结果产生。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三、寻衅滋事罪不逮捕的情形有什么

寻衅滋事罪不逮捕的情形如下: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7、犯罪嫌疑人是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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