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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有哪些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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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2161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拆迁安置房有哪些种类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拆迁安置房有哪些种类

一、拆迁安置房有哪些种类

拆迁安置房种类有:因重大市政工程拆迁政府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动迁公司为居民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厂房拆迁都有哪些问题

1、企业房屋性质大致分为三种:租赁办公用房;自有产权办公用房;违章建筑。租赁办公用房的,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此并无明确规定。由此可见,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因其不享有对所拆迁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不能享受房屋同等价值拆迁的补偿。

2、拆迁补偿范围是否有遗漏。企业拆迁补偿主要包括:土地厂房本身价值、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与损失和企业装修附属物的损失。有形损失和无形损失,预期利润损失补偿,除此之外,拆迁方可能也会对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企业设定一些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根据不同的项目实施意见决定。补偿标准是否公平合理。不同地方制定的补偿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3、其他问题企业拆迁肯定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拆迁后企业迁至别处重建,规模调整,也可能会产生一些人才流失或裁员等人员遣散安置补偿等费用。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拆迁补偿最重要的是对机械设备设施和经营的损失补偿进行评估计算。只有把握住这两点并借助专业技巧性谈判或诉讼,企业才能从中获得高额补偿,最终达到事半功倍效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三、房屋拆迁有哪些程序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人口、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

2、作出征收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3、发出征收公告。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评估。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5、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6、实施拆除。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拆迁安置房有哪些种类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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