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行政诉讼期限的规定有: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当事人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涉外行政诉讼的期间规定是
1、涉外行政诉讼中关于上诉和答辩的期限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3条,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我国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
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对于居住在国内的当事人,规定的上诉期只有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国内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为10日。
2、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的期限。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适用邮寄或公告方式送达的,邮寄期限和公告期限都是6个月,自邮寄或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的,视为送达。
3、结案期限。人民法院审理涉外行政案件,可以不受《行政诉讼法》有关一般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3条
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我国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
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对于居住在国内的当事人,规定的上诉期只有15日,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国内被上诉人的答辩期为10日。
三、行政诉讼是否有诉讼期
行政诉讼有诉讼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期限是六个月。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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