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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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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1946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

一、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犯罪构成有什么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境外的黑社会组织到我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二款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客体构成要件是哪些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社会公共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三、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而有意包庇、纵容的主观心理状态。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四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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