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可不可以改姓
离婚后孩子可以改姓,但是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自然人一般而言应当跟随父亲姓或者母亲姓。除了个别的特殊情况有例外。在为未成年子女修改姓名的时候,应该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协商一致以后才能修改。我国民法典同时规定,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双方离婚而消灭。也就是说,即便夫妻离婚,对于子女而言,父亲依旧是父亲,母亲依旧是母亲。在对未成年子女修改名字时,应该征得父母双方的同意以后,才可以进行修改。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离婚后可以轮流抚养子女吗
夫妻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主要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进行判决的,孩子可以由任一方进行抚养,但是如果双方协商好两个人轮流抚养子女的,法院也是可以准许的。但是也有不适宜轮流抚养的常见情况,如:1、子女幼小;2、一方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照顾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后女方可以带孩子去外地吗
离婚后女方取得子女扶养权的,女方是可以带子女到外地的,但不得妨害男方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
1、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将孩子带走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2、没有抚养权一方带走孩子
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将小孩交回抚养监护。对方带走孩子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可以申请法院中止探望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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