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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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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389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有:

违反法律、行政法强制规定的;

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格式条款、免除人身损害的;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无效部分有争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申请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争议诉讼时效有哪些情形

劳动合同争议诉讼时效的情形如下:

1、劳动仲裁申请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三年。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当事人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灵活、简便,但不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因空口无凭而难以处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明确,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对于劳动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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