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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成员中途退出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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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077人看过
导读:对于中途退出的成员可以认定成犯罪中止,在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的过程中主动退出且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不承担刑事责任,下文整理的法律依据将更加明确的解答诈骗团伙成员中途退出该如何认定。
诈骗团伙成员中途退出该如何认定

一、诈骗团伙成员中途退出该如何认定?

成员中途退出可以认定为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刑法

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涉嫌团伙诈骗公安机关需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三、涉嫌团伙诈骗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四、涉嫌团伙诈骗可免于刑事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五、涉嫌团伙诈骗移送检察院后审查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六、涉嫌团伙诈骗开庭后可延期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诈骗团伙成员中途退出该如何认定是有法可依的,参与诈骗情节严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意识到可能构成犯罪且主动退出的一般不会被判刑。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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