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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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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1167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中国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中国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中国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2、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二)具有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同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并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或者同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中国对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国对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与量刑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罪立案标准是:医务人员因擅离职守;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未经批准开展试验性医疗;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中国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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