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职人员醉酒驾驶怎么处罚
公职人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除了会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再次申领,还需要承担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处以拘役等刑罚,如果公职人员驾驶的是营运车辆,处罚更为严格,十年内不得再次申领驾驶证。
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驾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将会免于处罚:
1.移动车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目的不是为了上路行驶,而是移动车位,没有发生重大事故。
2.特殊情况: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有特殊情况,需要驾驶机动车,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3.主动放弃驾驶:酒后驾车行驶一定距离后,主动放弃驾驶,无重大交通事故。
4.延时酒驾:酒后将车停在酒店门口,隔几个小时或一夜回酒店取车行驶,但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达到酒驾标准。
5.尚未驶出:驾驶人被发现醉酒驾车上路后才驶出。
6.醉驾追尾:在醉驾的情况下,即使被告血液酒精含量低,发生交通事故,追尾方也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酒驾驶致人受伤如何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轻伤的,量刑时从重处罚。且要根据过错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怎样处理
醉驾致人死亡的行为既构成交通肇事罪,又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首先,行为人明知醉驾会危及他人生命,主观上放任醉驾行为发生,因此,醉酒后驾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西岗位内容醉酒驾驶,这种行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对驾驶致人死亡的结果主观上是过失。
其次,交通肇事罪属于结果犯,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行为人的行为既构成交通肇事罪,又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交通肇事罪处罚比危险驾驶罪的重,应该择重罪处罚。
另外,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高于80ml),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公职人员醉酒驾驶怎么处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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