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祸精神损害赔偿的索赔的确定方法是怎样的
车祸精神损害赔偿索赔的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一)从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及其具体的侵权行为特征考虑。
(二)从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考虑。
(三)从双方责任、过错大小因素考虑。
(四)从侵权人的承受能力考虑。
(五)从受诉法院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考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车祸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是怎样的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因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车祸后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因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车祸精神损害赔偿的索赔的确定方法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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