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自诉 > 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是哪些

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是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988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是哪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是哪些

一、自诉人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是哪些

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1)权利:向人民法院直接提出自诉和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撤回自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作为原告人出席法庭参加法庭审判和同被告方辩论;申请回避;提出上诉;对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

(2)义务:负有举证责任;应当亲自参加诉讼。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

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约见值班律师,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约见值班律师提供便利。

二、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自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义务是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网站地图

更多#刑事自诉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自诉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自诉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