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品运输中发生事故责任如何进行承担
危险品运输作为特种运输的一种,一般需要经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核,并且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才有资格进行危险品运输。
与一般运输合同不同的是,在危险品运输过程中发生运输事故,应由承、托双方按责任承担事故损失。
在运输危险品时,托运人未将危险品详细信息及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的,承运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卸下、销毁货物,并且不负赔偿责任;
同时在上述情况下,发生事故造成承运人受损失的,由托运人进行赔偿。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
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代驾事故责任承担谁来承担责任
代驾发生事故的,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代驾公司承担,属于无偿代驾的,车主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拼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该如何承担责任
拼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承担责任标准: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对于驾驶拼装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
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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