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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和感情破裂可不可以予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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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071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可不可以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分居和感情破裂可不可以予以离婚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可不可以帮助到您。
分居和感情破裂可不可以予以离婚

一、分居和感情破裂可不可以予以离婚

分居和感情破裂并不代表可不可以予以离婚的。若协议离婚的,还需双方自愿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申请离婚登记,经登记机关确认符合条件,经过三十天冷静期,才可领取离婚证,如起诉离婚的,需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才会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不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后可不可以用离婚证办结婚证

离婚后可不可以用离婚证办结婚证。根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再婚时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除此之外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满足结婚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完成夫妻双方的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可不可以补办

离婚证可不可以补办,当事人可不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协议书如果丢失,需要与签订协议的另一方联系,协商重新签订。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不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分居和感情破裂可不可以予以离婚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可不可以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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