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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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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816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什么权利?相关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什么权利?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什么权利?

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协商一致的,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1、起诉。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3、审理与判决。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有什么后果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人必须是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同时必须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转让金,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得违反合同的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土地使用权被侵犯了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来解决。

协商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若无法调解可申请仲裁或者诉讼。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

1.产权性质不同。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集体土地使用证是集体土地所有人依法对集体土地享有占有、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合法凭证。

2.所有权主体不同。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凡是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中未打破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界线,不论是以村的名义还是以组的名义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土地应确认给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3.证件作用不同。房产证主要在房屋登记事务范畴中发挥作用,并且主要是为了保证登记活动的秩序与安全;集体土地使用证也是国家保护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人有使用和收益等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什么权利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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