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诈骗贷款4万怎么判刑
诈骗贷款4万元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1、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的区别主要为目的不同。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诈骗罪从行为特征上看,虽然都采用了欺骗手段,但本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以贷款诈骗罪论处;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或者该目的难以证明而又实施了虚假陈述的行为的情况,按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论处。
2、骗取贷款罪与高利转贷罪的区别。
两者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在行为过程中均存在虚假陈述,整体都属于金融欺诈。本罪主观上只有占用贷款的故意,而高利转贷罪则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三、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以非法右有为目的”是区别罪与非罪界限的重要标准。
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
有的是本人对自己的偿还能力估计过高,以致不能按时还贷,这种情形行为人主观上虽然具有过失,但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不应以本罪论处。只有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取得贷款的行为,才构成贷款诈骗罪。
2、要把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区别开来。有些借贷人在获得贷款后长期拖欠不还,甚至在申请贷款时就有夸大履约能力、编造谎言等情节,而到期又未能偿还。这种借贷纠纷,十分容易与贷款诈骗相混淆,区分二者的界限应当把握以下四点:
(1)若发生了到期不还的结果,还要看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实是否已经存在,行为人对此是否清楚。
(2)要看行为人获得贷款后,是否积极将贷款用于借贷合同所规定的用途。
(3)要看行为人于贷款到期后是否积极偿还。
(4)将上述因素综合起来考察,通过多方做客观行为全面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从而得出是否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这对于正确区分贷款诈骗与借贷纠纷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仅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受害人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而诈骗罪的对象既包括货币,亦包括财物,对象不仅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其范围比贷款诈骗罪广泛得多。
2、发生的领域不同。本罪发生在金融领域进行贷款的过程中;而诈骗罪的领域范围则极为广泛,可以涉及任何领域,自然也包括金融领域在内。
3、侵害的客体不同。本罪不仅会对国家、公众贷款的所有权造成侵害,同时亦侵害了国家有关金融信贷的管理制度,其属于复杂客体;而诈骗罪的客体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4、客观行为的表现方式不完全相同。
两者行为的本质特征虽然都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但本罪所使用的方法却是围绕骗取贷款进行的,所使用的具体方法都是与贷款所需的文件、文件有关,如虚构引进资金、项目;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等等就是如此;而诈骗罪的行为方式更多样化,有时仅凭其三寸不烂之舌便可达到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
5、犯罪的起点额不同。本罪的认定为犯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1万元;而诈骗罪的起点数额一般是在3000元左右。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如果您遇到了网络诈骗贷款4万怎么判刑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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