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转让一定要做以及不能做的有哪些
债权转让一定要做以及不能做的如下: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一条,从权利的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二、不能作为破产债权的债权有哪些
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主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主债权转让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主债权的转让必须是在保证期间内发生的。
2、主债权的转让必须依法或依约作出。
(1)须有合法有效的主债权存在,这是主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主债权须有可转让性,依据债权的性质(如以特定身份为基础的债权或基于原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殊信任关系的债权)或原合同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能转让。
(3)主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了转让债权的书面协议。
(4)主债权的转让不得违反主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
3、主债权转让应当通知保证人,主债务人。
一般来说,债权转让无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主债权人应将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还应当通知保证人,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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