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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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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554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一、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2、产生的原因不同:

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譬如买卖、服务等。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成立的条件有:非自然人的借款合同,采用合同书订立的,自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采用合同书订立的借款合同,在未签名、盖章或按手印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其他法定条件等。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三、借款合同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借款合同要具备的条件包括:1.借款合同的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以约定为先;2.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市面上流通的货币;3.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4.借款利息不得预先扣除;5.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6.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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