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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后可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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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626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不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强制措施后可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行政强制措施后可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一、行政强制措施后可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措施后是可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财产实施暂时性限制的行为,在暂时性限制解除之后,是可不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措施长时间不执行能再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长时间中止执行的,但中止执行的事由小时候,可不可以继续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三、行政拘留是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属于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的情形。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行政强制措施后可不可以进行行政处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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