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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诈骗罪一千二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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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594人看过
导读:诈骗1200元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会定罪量刑,但还是违法行为,会有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一般诈骗的数额达到了三千元才构成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想了解更多与团伙诈骗罪一千二怎么判问题相关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
团伙诈骗罪一千二怎么判刑

一、团伙诈骗罪一千二怎么判刑

诈骗1200元尚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不会定罪量刑,但还是违法行为,会有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三、团伙诈骗退赃怎么退

嫌疑人可以将犯罪所得的赃款或者赃物,直接退还被害人或上缴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在处理团伙诈骗案的时候,如果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主动退赃,对主动退赃的嫌疑人肯定会适当的从轻处罚的,退赃的行为,并不要求是团伙诈骗案中的所有犯罪嫌疑人一起退赃,因为量刑的时候是要分别对每一位犯罪嫌疑人量刑的。

四、诈骗罪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五、诈骗立案后可以撤案

诈骗立案后,受害人是不可以撤案的。但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撤销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团伙诈骗的数额达到了三千元才会立案判刑,未达到立案标准应当被治安处罚,一般团伙作案应当界定主犯和从犯,从犯相对于主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文所提供团伙诈骗罪一千二怎么判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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