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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别人诈骗怎么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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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727人看过
导读:要根据诈骗的情况来看。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不需对被骗负责。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是依旧不知道介绍别人诈骗怎么判刑的的可以参考下文。
介绍别人诈骗怎么判刑的

一、介绍别人诈骗怎么判刑

在处理相关诈骗案件的时候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介绍人是否收取费用,是否知情,是否参与诈骗活动才能认定是否犯诈骗罪,是否给予处罚

1、如果介绍人对诈骗行为在事前不知情,只是起到了介绍和联系的中间作用的,而且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则介绍人没有法律责任,不需对被骗负责。

2、如果介绍人在事前知道(包括应当知道)一方企图诈骗,甚至和对方一起合谋诈骗的,则介绍人和诈骗者构成共犯,要和诈骗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的,则构成诈骗罪,介绍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介绍人在事前不知情,但收取了服务费,那么,介绍人也应该负有法律责任。

4、如果诈骗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处罚金;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的严重情节,那么就处3-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或无期徒刑,并且会处罚金或没收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案件被发现之前,已经返还的诈骗数额可以扣除吗

1、诈骗案件被发现之前,已经返还的诈骗数额可以扣除。

(1))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

(2)在具体认定金诈骗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

2、准确区分犯罪成本和“案发前归还”

案发前归还”是指,行为人在诈骗类犯罪既遂之后、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发现之前,主动或被迫返还给被害人的物质利益,其与犯罪成本尤其是反对给付之间存在本质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发前归还”与犯罪成本所处的时间节点不同。归还属于事后返还,发生于诈骗类犯罪既遂之后。也就是说,行为人应当先实施诈骗的实行行为,待实行行为终了,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实际控制财产之后才有归还财产的可能。

如果行为人向被害人转移物质利益时,诈骗的实行行为尚未终了,被害人尚未处分财产,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对财产的控制权,且行为人意欲转移的物质利益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前提,则行为人这种先期给付物质利益的行为就不属于“案发前归还”,而是支付犯罪成本。

(2)行为人在归还财产和支付犯罪成本时所持的主观心态不同。“案发前归还”属于行为人在诈骗类犯罪既遂后对被害人所做的事后弥补,其归还的目的主要在于修复被侵害的法律关系。而在支付犯罪成本时,行为人的目的不是弥补被害人所受的财产损失,而是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加快犯罪进程,尽快实现犯罪既遂,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性

(3)“案发前归还”和犯罪成本所针对的行为对象不同。“案发前归还”和犯罪成本都涉及物质利益的给付和接受,两者的给付主体一致,都是诈骗类犯罪的行为人,但接受主体却有不同。反对给付与“案发前归还”的接受主体是被害人,直接成本的接受主体是独立于行为人和被害人之外的第三方。

三、诈骗罪多久破案

诈骗罪破案时间是不一致的。诈骗案从公安机关决定立案,询问被害人,开始侦查进行取证材料,抓获犯罪嫌疑人询问、刑事拘留调查取证、向检察院申请提出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侦查结束,向检察院提交审查起诉,到检察院移交审查起诉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判决,要一年左右的时间案情结束。

介绍别人诈骗怎么判刑的是需要根据情况来看的,如果介绍人是知情的,则是要和诈骗者一起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诈骗金额较大的,则构成诈骗罪,介绍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文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提交咨询,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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