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叫去签字会不会被拘留
派出所叫去签字不会被拘留。主要是协助调查,同时对一些需要补充的材料进行签字,是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1、对之前的口供有需要补充的,需要继续补充,并签字
2、对之前的口供有签字欠缺的,需要重新做口供。但是之前的口供必须留存,连同新口供一起存档
3、其他的一些证据材料需要签名确认的。
一般说来,派出所叫去签字不会拘留,因为如果有证据需要拘留的,一般不会事先电话通知,而是申请拘留证,直接上门拘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被刑事拘留了还不放人怎么办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如果不放人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限内的,公安机关可以为放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刑事拘留超过37天不放人,又没有变更强制措施的,属于超期羁押,当事人可以申诉或者控告。申诉或者控告的范围如下: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三、执行刑事拘留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
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决定拘留的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讯问的目的是查清事实,防止错拘。同时也可以及时收集证据,查明其他同案犯,在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派出所叫去签字一般不会被拘留。刑事拘留最长期限是37天,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限内的,公安机关可以为放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以上就是关于派出所叫去签字会不会被拘留的相关介绍。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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