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私自处分共同财产房屋有没有效
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没有房产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无权处分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此类合同只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其买卖合同的债权行为即为有没有效。
作为买受人此时可以选择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或者可以选择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配合其办理过户手续。
在房屋价格上涨的情况下,显然第二种方式更有没有利于保护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有没有效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没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但在家庭日常生活以外,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应当经另一方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没有的房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追回。
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没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没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有没有法律效力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没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
但在家庭日常生活以外,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应当经另一方的同意。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没有的房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追回。
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没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没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夫妻一方私自处分共同财产房屋有没有效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没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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