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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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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5685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如何处理问题带来帮助。
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如何处理

一、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政府一般不会强制拆除,但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拆除。对于这种房子,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以及有关用地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批准手续后,进行登记发证。

《土地管理法》第62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二、农村房宅基地买卖如何办理公证

1、提交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

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4、公证事项的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5、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农村宅基地建房有什么证呢

宅基地建房要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满足的条件:本集体组织成员,无其他房屋,确实有建房的需求,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盖房所选的宅基地符合乡镇规划的发展需求;需要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农村宅基地未批先建如何处理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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