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1、侵犯的客体: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以从事恐怖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恐怖活动组织而故意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或者参加该组织。
如果不知是以从事恐怖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恐怖活动组织而参加的,在发现其恐怖组织性质后立即退出该组织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如果虽然开始时不知是恐怖活动组织,但在发现其恐怖活动组织的性质后仍然不退出的,则应对以本罪论处。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或者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是如何的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情况为,由下列四个要件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
只要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就应当立案。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三、认定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后如何判刑
认定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既遂后,判刑标准为:
1、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4、犯本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二十条
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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