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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身体不好能不能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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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124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女方身体不好能不能离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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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身体不好能不能离婚

女方身体不好能不能离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制度,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方身体不好是能不能离婚的。只是离婚能不能协议离婚也能不能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离婚;诉讼离婚主要看双方的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女方有精神病可不能不能离婚

女方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是能不能离婚的。如果女方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双方能不能选择在其精神正常时协议离婚,如果不是,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不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男女双方能不能在异地离婚

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能不能异地办理离婚

民政部宣布,经国务院同意,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能不能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女方身体不好能不能离婚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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