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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有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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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1578人看过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有什么样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有什么样的?

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有什么样的?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包括: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限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

2、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期是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期为十年。

因为此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经过十年后不再追诉。所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期为十年。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期为十年。

因为此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法律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行为,经过十年后不再追诉。所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期为十年。

《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有什么样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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