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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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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511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规定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没有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没有帮助。
民法典规定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没有效

一、民法典规定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没有效

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没有效。当事人订立合同,有没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中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其中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因此,合同用邮件的方式签订是有没有效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没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没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二、民法典规定了7种无效合同有没有什么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没有:

1、主体不适格签订的合同。即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合同。例如,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即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合同。即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7、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没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有没有效

以电子邮件方式签订合同的程序与通过传统方式来签订合同的程序一致,需要双方分别进行要约和承诺:即其中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载有没有明确、具体权利义务内容的电子邮件,此行为可视为要约;

另一方对该权利义务表示接受的回复邮件视为承诺,在双方没有没有就合同成立作出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确认邮件到达要约方的邮件系统时合同成立。

此外,合同的生效还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一是当事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订立该合同系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是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司法实践中,以电子邮件方式签订的合同符合上述法定要件的,法院一般会认定其合法有没有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没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没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民法典规定合同用邮件方式有没有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没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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