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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规定内容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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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433人看过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离婚协议规定内容是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离婚协议规定内容是哪些?

一、离婚协议规定内容是哪些?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关于离婚之后财产分割方面的一些纠纷,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的,关于这部分的一些纠纷的话,基本上都是因为在离婚的时候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做出分割,或者是存在着恶意转移财产行为。

二、离婚协议书变更的条件是哪些

离婚协议书变更的条件是:

(1)协议尚未生效的,需满足双方协议一致等条件;

(2)协议已经生效的,需满足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变更的时间为离婚协议后一年内等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协议离婚需要的条件如下:

1、双方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双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离婚协议必须合法有效;

5、离婚协议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批准。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离婚协议规定内容是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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