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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盗窃500怎样判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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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271人看过
导读:合肥盗窃500一般是不会被认定为犯罪的,因为此时没有达到法定的1000元的立案标准,行为人会被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具体的合肥盗窃500怎样判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合肥盗窃500怎样判是正确的?

一、合肥盗窃500怎样判是正确的?

1、盗窃财物价值500元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构成刑事犯罪的,盗窃者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其的处理是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

2、客观要件

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4)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5)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3、主体要件

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主观要件

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对于合肥盗窃500怎样判这个问题,答案是行为人只会被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即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以及相应的数额的罚款,达到立案标准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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