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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缺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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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1737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协议离婚的缺点有哪些问题带来帮助。
协议离婚的缺点有哪些

一、协议离婚的缺点有哪些

离婚协议的缺点有: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有司法上的强制执行力。

离婚协议书是男方双方达成的民事协议,虽然经民政部门登记确认,但不具有司法上的强制执行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内容,仍需要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起诉离婚的过程有哪些

起诉离婚的过程:

1.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法院进行调解;

6.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光签离婚协议能离婚吗

1、光写一份离婚协议书不能离婚,还须要双方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三十日冷静期后,双方再亲自到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才能最终完成离婚登记。

2、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等法律规定,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孩子和财产的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一起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上述条件和要求有其中一个无法达成,就表明无法协议离婚,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协议离婚的缺点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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