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怎么认定是否为肇事逃逸
认定为肇事逃逸的方法:在当事人已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的主观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责任,从而有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三、肇事逃逸是怎么认定
肇事逃逸的认定方法: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在知道事故发生的前提下,在主观目的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从而做出的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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