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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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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456人看过
导读: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离婚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一、离婚抚养费怎么给

离婚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按照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支付,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父母没有固定收入的,标准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且一般由不直接抚养的一方支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可以不要抚养费么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自行约定抚养费的数额,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要抚养费。但是如果离婚后发现不要抚养费孩子的生活会比较困难,也可以提起增加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协议抚养费过低怎么办

离婚协议抚养费过低,可以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协商增加抚养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增加抚养费。我国法律规定,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有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离婚抚养费怎么给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律图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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